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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模式

正式雇佣

正式劳动合同没有时间限制,可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予以终止,但需明确强制性通知期限。在拥有十名以上雇员的公司中,终止一份为期六个月以上的正式雇佣合同要求有正当理由。仅在下列正当理由之一的情况下,正式合同的终止才有效:

  • 个人原因
  • 与行为相关的原因(在警告之后)或者
  • 运营原因

在正式雇佣合同中,雇主和雇员通常会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并提前两周通知对方,且无需任何理由。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某一指定日期即告自动终止,无需正式解雇手续。雇主有权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最多可续签三次,但是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在德国设立公司后的最初四年内,劳动合同可设固定期限,也可续签数次,但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四年。

临时雇佣

临时雇佣指公司从临时雇佣中介机构处租借员工。员工从法律角度受雇于临时雇佣中介机构并从这个中介机构领取工资。因此公司与该员工之间不存在正式合同关系。通常工作条件,例如每周工作时间和工资通常由集体协议确定。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修改租赁员工和固定员工的“平等待遇”原则。该员工在公司处服务的期限与终止条款完全取决于雇佣公司与临时雇佣中介机构之间的服务合同而非劳动法规。近年来,此类临时雇佣中介公司数量与日俱增,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向企业提供合适的人员。同一家公司的同一名租赁雇员的法定最高雇用期限通常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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